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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财富中心·财富大厦B座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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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

财富中心财富大厦B座物业服务

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渝价〔2007662

 

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司《关于重庆财富大厦B座收费的请示》收悉。你司受重庆香江高科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财富中心财富大厦B座实施物业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文件精神及你司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财富中心财富大厦B座符合一级收费标准。但经现场查验,目前还有部分申报条件未达到。经研究,同意你司试行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写字楼公共服务费4.00/.,其中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占40%

售房时,向购房者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仍按承诺标准收费。

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取。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物业服务企业接本通知后,须持本通知到我局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相关手续,并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在第一次收费结束后一月内,将实际收费项目和标准报我局房地产价格处备查。

除本通知收费项目外,严禁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及时查处

四、该小区相关设备设施等完善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我局申报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正式标准生效时,本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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