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喜来登酒店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2013年8月26日 渝价函〔2013〕136号
重庆奥法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新原兴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嘉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南岸区重庆喜来登酒店停车库符合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
二、渝中区江风雅居停车库、江北区龙湖源著项目停车库、北部新区重庆市奥林匹克花园十期21栋停车库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三、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分别在室内特级和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五、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