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渝价〔2008〕120号
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学费的申请》(巴渝院发[2008]1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大学城高校收费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5]110号)的规定,现将你院入驻大学城后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院大学城校区新生学费在原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上浮。艺术类专业上浮不超过15%,原收费标准已超过每生每学年12000元的不再上浮;其他各类专业上浮不超过25%。
二、本批复从2008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并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