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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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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新增

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渝价〔2008121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你院《关于新增学科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5000; 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

普通专科:主持与播音专业每生每年10500元;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5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500元;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500元。

二、你院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新增专业每年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8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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