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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岸区龙湖·观山水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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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岸区

龙湖·观山水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渝价函〔2007210

 

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湖·观山水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司申报:龙湖·观山水室内停车场为钢混结构;设有停车位827个,有3个出入口,出入口通道不得少于6;设有自动防火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温度探测器,以及自动防排烟通风系统;设有多回路自动和手动照明设施,并设有应急照明系统,保障车场24小时停车安全;设有完善的监控系统,对车场内各主要干道、出入口均设有完善的24小时监控,保障停车安全;设置有自动车管系统和收费系统,高标准的规范的地面标线及标牌,并购买了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各楼栋都可以通过电梯直达停车场,方便业主通行。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龙湖·观山水龙室内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龙湖·观山水室内停车场按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9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函件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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