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南岸区东海长洲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渝价函〔2007〕212号
重庆东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海长洲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东海长洲室内停车场实行服务管理。根据你司申报:东海长洲室内停车场为钢混结构;有为停车场服务的配套设施、有通气设施、照明设施、标志设施;设有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有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东海长洲室内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东海长洲室内停车场按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6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