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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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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渝价〔2008216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城职院〔2008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投资新建的竹园A座学生公寓的4人间,桃园A座、B座学生公寓的6人间和竹园B座、梅园A座、B座学生公寓的8人间,分别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并能核算到每间宿舍的学校,每生每月定额供应冷水3吨、热水2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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