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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科创职业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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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中等职业教育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渝价〔2008269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核准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重科创财 [2008]6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的批复》(渝府[2008]16号)“同意在重庆信息工程专修学院基础上设立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同时撤消重庆信息工程专修学院的建制”的决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在更名后,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收费标准仍按原《关于调整重庆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7]311号)文件执行。

一、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收费标准

机电数控技术、电子技术与计算机、模具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工程、无线电通讯技术、汽摩制造及维修、服装设计与制作、计算机信息管理、医护技术专业每生每期1200元;计算机文秘、文秘与办公化自动化、航空服务与管理、文秘与驾驶、旅游与酒店管理、财会电算化专业每生每期1150元。

二、你院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每年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三、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8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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