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东亚专修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东亚专修学院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8〕298号
重庆市东亚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2008〕第012号文件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投资修建的男生、女生学生公寓(共2栋)的4人间、6人间和8人间,分别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4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600元。
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50元。
8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00元
入住学生公寓(水、电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