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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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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渝价〔2008311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核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科创财〔2008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的批复》(渝府〔200816号)“同意在重庆信息工程专修学院基础上设立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同时撤消重庆信息工程专修学院的建制”的决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在更名后,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仍按原《关于重庆信息工程专修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6442号)文件执行。

一、你院贷款修建的学生公寓生活区21号楼、5号楼、教学区53号楼、56号楼、子弟校31号楼的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参照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生活区4号楼、E号楼的6人间,19号楼的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参照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生活区29号楼、16号楼、17号楼的8人间,12号楼的4 人间,13号楼、14号楼、15号楼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参照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生活区21号楼、5号楼、教学区53号楼、56号楼、子弟校31号楼的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生活区4号楼、E号楼的6人间,19号楼的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3.生活区29号楼、16号楼、17号楼的8人间,12号楼的4 人间,13号楼、14号楼、15号楼的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4.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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