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重庆市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八日 渝价〔2008〕313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以及实现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一卡通,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主城新增区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主城新增区(渝北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北部新区)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标准为每卡25元。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标准为每卡25元。
二、对享受定期补助和定期抚恤及残疾抚恤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免收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减免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重庆市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收费主体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