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永川区
善群·天秀锦地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渝价函〔2007〕254号
重庆善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善群·天秀锦地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善群·天秀锦地室内停车场达到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5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