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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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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我市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

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渝价〔2008〕335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教函[2008]45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规范后的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

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及报考一般普通高中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50元;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及报考市级重点高中(含参加市“联招”学校)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60元;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30元。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

(一)对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的考生免收报名考务费,所需考试经费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二)报考一般普通高中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50元;报考市级重点高中(含参加市“联招”学校)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60元。

三、报名考务费由学校代收后交区县(自治县)教委。参加“联招”考生收取的报名考务费市教委与“联招”区县教委按6:4的比例进行分配使用,其余考生收取的报名考务费市教委按当年试卷印制成本向区县教委收取试卷印制工本费。报名考务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2008年7月20日起执行,原渝价[2006]250号文件同时作废。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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