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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中弛、文化街停车库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0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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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

中弛、文化街停车库收费标准的函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渝价函〔2007275

 

重庆市中弛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中弛、文化街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中弛、文化街31号、33号停车库达到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721号)文件,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6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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