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岸区融侨半岛风临洲A区B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岸区融侨半岛风
临洲A区B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渝价函〔2007〕320号
重庆融侨锦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融侨半岛风临洲A区、B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司申报:
融侨半岛风临洲A区室内停车场符合特级室内停车场条件。融侨半岛风临洲B区室内停车场符合普通室内停车场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风临洲A区每月每车位在9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风临洲B区每月每车位在8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函件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五、本文件于批复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司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