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枫林秀水小区A栋、HA栋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07-12-12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渝北区枫林秀水小区A栋、HA栋室内

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渝价函〔2007337

 

重庆吉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枫林秀水小区A栋、HA栋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枫林秀水小区A栋、HA栋室内停车场符合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7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本文件于批复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司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