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渡口区锦天康都等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大渡口区锦天康都等室内停车场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渝价函〔2007〕349号
重庆市锦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锦天康都、锦天佳园、锦天华园、锦天商务中心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锦天康都、锦天佳园、锦天华园、锦天商务中心室内停车场符合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锦天康都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5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
二、锦天佳园、锦天华园、锦天商务中心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4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待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2]721号文修改后,根据审批权限重新向物价局申报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