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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 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考试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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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确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 播音员

主持人执业资格考试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渝价〔2008377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文广函[2008]74号)收悉。我市开展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并收取考试费,经两年试行,目前我们未接到相关人员投诉及不良反映。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延续收取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财综[2008]37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考试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含上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的考务费):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执业资格报名考试费:220/人。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报名考试费:260/人。

以上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收费单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20088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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