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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导游人员和中级导游员资格考试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8-08-20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确定导游人员和中级导游员

资格考试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渝价〔2008393

 

重庆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导游人员资格和中级导游员资格考试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渝旅函[2008]95号)收悉。你局组织开展导游人员和中级导游员资格考试工作并收取考试费,经两年试行,目前我们未接到相关人员投诉及不良反映。经研究,现将我市导游人员和中级导游员资格考试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中级导游员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不含上缴国家的考试费用,上缴国家的考试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据实收取)。以上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收费单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20089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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