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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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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渝价〔2008392

 

重庆交通大学:

你校《关于雅园小区部分学生宿舍改造后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交大[2008]18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雅园小区(原学生宿舍C区)学生公寓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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