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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日期: 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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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渝价〔200839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定价》的函收悉。为加强报关业税收征管,规范报关业代理企业的发票使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统一的《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式样及规格,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现将《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关业专用发票》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压感纸和专用防伪荧光油墨印制,规格为241㎜×177㎜,机打四联,工本费标准为0.50元/份。

二、以上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我市各级税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89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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