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渝价〔2008〕395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工本费定价》的函收悉。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现将《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机打)工本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机打)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水印纸和专用防伪荧光油墨印制,规格为190㎜×101.6㎜,机打三联,工本费标准为0.26元/份。
二、以上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我市各级税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