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8-09-01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九月一日    渝价〔2008410

 

重庆医科大学:

你校《关于缙云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大〔200811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贷款修建的缙云校区竹苑2号楼、3号楼,梅苑1~5号楼及桂苑1~5号楼学生公寓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