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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力职工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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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电力职工大学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九月三日    渝价〔2008429

 

重庆电力职工大学:

你校《关于变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电职大〔2008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学生公寓1宿舍、3宿舍和4宿舍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2宿舍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1宿舍、3宿舍的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600元。

24宿舍的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700元。

32宿舍的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4、入住学生公寓(水、电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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