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广播电视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重庆广播电视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二○○八年十月六日 渝价〔2008〕460号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试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的请示》(渝电大校发〔2008〕48号)收悉。经审核,你校学分制收费方案符合《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通知》(渝价〔2007〕398号)的有关规定,具备启动按学分制收费的有关条件,同意你校从2009年春季新生起试行《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试行二届。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你校及时向我们反映。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申报正式学分制收费方案。
请你校接本批复后,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学校应对经批准的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重新学习与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学分制收费管理等有关内容予以公示,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附件: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业余)
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
附件: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
(业余)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
为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通知》(渝价[2007]398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总额不得高于现行规定的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二、学生完成正常学业的收费学分数成人本科文法、外语、财经类专业为71学分,理工、农医类专业为88学分; 成人专科艺术类专业为100学分,文法、外语、财经类专业为76学分,理工、农医类专业为114学分。学制和学习年限按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成人本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72元;成人专科除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60元外,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52元。
四、收费管理。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预选学分预收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
五、学生考试不及格,每门课给予一次免费补考,补考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所修每门课收费标准按本门课程一个学分学费的标准收取,即成人本科每人每门课72元;成人专科除艺术类专业每人每门课60元,其它专业每人每门课52元。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辅修专业的,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费。
六、学生发生学籍异动的,按如下情况分别结算费用:
1、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若新专业的学分费与原专业不一致,在学年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学分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发生的,第一学期按转出专业的学分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按转入专业的学分费标准收取。转入前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得再收取学费。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需要补修课程的,按照补修课程收取学费。
2、学生发生退学、转学、开除的情况,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3、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跟班所修专业的学费多退少补。
七、学生因各种原因在试听期间内自行退选课程,免收退选课程的学费。
八、毕业证收费标准为每证40元,该费用在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由各分校、工作站上交市电大。
九、教学业务管理费
教学业务管理费本科按学费总额的30%提取上缴市电大;专科按学费总额的33%提取,所提取的经费按市电大73%,分校、工作站27%分配。教学业务管理费从学生缴纳的学费中提取,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十、本方案自2009年春季入学按学分制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业余)新生起试行,原渝价〔2003〕403号及渝〔2006〕423号文件同时作废。2008年春季及以前入学学生仍按原渝价[1998]466号文件、渝价[2003]403号及渝价[2006]42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