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木质包装调运检疫费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除害处理费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确定木质包装调运检疫费和林业检疫性有害
生物除害处理费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渝价〔2008〕470号
重庆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审批木质包装调运检疫费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除害处理费标准的函》(渝林计[2008]97号)收悉。你局组织开展木质包装调运检疫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除害处理工作,并分别收取检疫费和处理费,经两年试行,目前我们未接到相关单位和人员投诉及不良反映。经研究,现将我市木质包装调运检疫费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除害处理费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木质包装调运检疫费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除害处理费收费标准仍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木质包装调运检疫费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除害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310号)规定执行。以上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收费单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