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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费标准上浮的通知

日期: 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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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费标准上浮的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渝价〔2008510

 

万州区物价局,万州区财政局,万州区教委:

你们《关于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费上浮标准转正的请示》(万州价非[2008]8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 [1998]208号)的规定,2007年制定了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费标准上浮的试行标准,现试行期已满,现将正式核定的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费标准按渝价[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0%

二、本通知从2008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上述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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