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关于核定大陆至台湾地区相关邮政业务资费试行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关于核定大陆
至台湾地区相关邮政业务资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渝价〔2008〕555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邮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关于核定大陆至台湾地区相关邮政业务资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3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关于核定大陆至台湾
地区相关邮政业务资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33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