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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北部新区云飞·茂源雅居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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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北部新区

云飞·茂源雅居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渝价函〔200828

 

重庆云飞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燕城尚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融侨锦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贵公司的申报,北部新区云飞·茂源雅居、尚源·印象小区、尚源·印象小区人防室内停车场和南岸区融侨锦江·云满庭C区、阳光华庭韵园、阳光华庭雅园、阳光华庭一期、左岸阳光负一层室内停车场均为普通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收费:云飞·茂源雅居、尚源·印象小区、融侨锦江·云满庭C区均为70元;尚源·印象小区人防室内停车场、阳光华庭韵园、阳光华庭雅园、阳光华庭一期、左岸阳光负一层均为6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的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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