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
脱硫上网电价的复函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渝价函〔2007〕20号
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烟气脱硫装置投运后申请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请示》(鹤电司[2007]4号)收悉。鉴于你司2×3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于2006年12月通过重庆市环保局预验收,目前已进入试生产阶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3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司从2007年1月1日起,上网电价按照脱硫机组上网电价执行,即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