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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国道326线秀山县城至红岩坎段变更收费主体及明确收费年限的批复

日期: 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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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国道326线秀山县城至红岩坎段变更

收费主体及明确收费年限的批复

二○○七年一月十日  渝价〔2007〕9号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 关于变更国道326线秀山段收费主体及确定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旅投文[2006]15号)收悉。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收费公路管理的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国道326线秀山境内段是秀山通往乌江港口码头的一条重要经济干线,又是一条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防线,对发展该县经济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该段公路全长32公里,项目概算总投资5815万元,其中无偿投入2880万元,有偿投入2935万元。该项目经重庆市计委能[2000]1527号文批准可研报告,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以渝财综[2001]161号文批准收费立项。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以渝价[2003]753号文批准该段公路进行试收费,试收费期截止2006年12月30日。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5日以2419万元对该段公路进行了回购。根据市政府有关批示意见及文件规定,现同意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段公路进行经营管理。

二、收费标准:


     站点

标准   车型

涌图收费站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10座(含)以下客车

5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8元/车次

31座以上客车,3-10吨(含)货车

4元/吨次

10-15吨(含)货车

3.2元/吨次

15吨以上货车

2.1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准载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先规定执行。

3.10-15吨(含)货车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0吨货车收取的费额,一律按10吨货车的费额收取;15吨以上货车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5吨货车收取的费额,一律按15吨货车的费额收取;其他有关事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4)798号和渝价(2005)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该线路设置涌图一个收费站,对过往的车辆实行过站式双向式收费。

四、收费期限

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109号文的规定,该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25年。即从2005年 11月15日至2030年11 月14 日止。同时废止渝价[2003]753号文件。你司应如期完善该段公路的竣工验收,并及时准备好相关资料,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2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它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八、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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