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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

日期: 200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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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转发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

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渝价〔200736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交通局(委)、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运集团、市道路运输协会、市水路客运分会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发改电[2007]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遵照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通知精神,我市2007年春运期间公路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各区县(自治县)辖区内客运票价亦不得上浮。请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切实做好客运企业工作,确保客运市场稳定。

二、水路客运价格已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在2007年春运期间铁路、公路客运价格均不上浮的情况下,建议我市水路客运企业从客运市场大局出发,争取做到2007年春运期间水路客运价格也不上浮,以保持水路旅客运输票价平稳。

三、全市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交通部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和及时解决2007年春运票价不上浮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患于未然,杜绝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和发生。

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运力的调配和规划,做好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和各级客运企业及承运人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他们在春运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运输企业(个人)不得随意加价或变相涨价,必须按规定的价格执行,确保客运市场的稳定。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会同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肃查处客运市场中出现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发改电[200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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