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巫溪县青龙电站和峡门口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巫溪县
青龙电站和峡门口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渝价〔2007〕208号
巫溪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巫溪县明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青龙电站上网电价成本测算方案及审核上网电价的请示》(巫溪物价[2007]1号)和《关于巫溪县金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峡门口电站上网电价成本测算方案及审核上网电价的请示》(巫溪物价[2007]2号)收悉。鉴于巫溪县明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青龙电站10500KW水电机组和巫溪县金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峡门口电站8000KW水电机组已全部投运,根据国家现行经营期上网电价测算办法和你局上报资料,经我局研究,确定你县青龙电站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35元(含税),峡门口电站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24元(含税)。
以上临时结算电价自机组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正式电价纳入下一步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调整方案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