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渝价〔2007〕603号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7]583号)下发后,针对重庆燃气(集团)公司转供专用管网工业用气出厂价存在的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经与你司协商,并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对经重庆燃气(集团)公司转供的专用管网工业用气出厂价格按直供工业用气出厂基准价每立方米1.275元执行。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暂不上浮。
以上价格自2007年11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