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第一中学校国际交流部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第一中学校国际交流部
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渝价函〔2009〕89号
重庆市第一中学校:
你校《关于批准重庆一中国际部收费标准的报告》(渝一中〔2009〕6号)收悉。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重庆市第一中学校国际交流部学费标准的制定实行备案制,由你校按渝府〔2005〕150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学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和市教委备案后执行。
二、重庆市第一中学校国际交流部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