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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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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渝价函〔20099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社函[2009]105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从2007年已组织实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并核定了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有效期2年,现有效期已满,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应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2666号文件规定的上缴标准,即《宏观经济政策》、《投资项目组织》每人每科18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每人每科24元,另外加收。

三、上述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请你单位接本复函后,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从2008121日起执行,原渝价[2006]709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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