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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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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我市招标师职业水平

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    渝价函〔20091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核定我市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9]244号)收悉。根据国家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的通知》(渝财综[2009]99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该项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应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633号文件规定的上缴标准,即客观题考试(2)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主观题考试(2)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另外加收。

三、请你单位接本复函后,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从20097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6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程序由你局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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