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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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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渝价函〔200914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的函》(渝教函[2009]51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们核定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13000元。

二、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招生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从2009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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