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二月一日 渝价〔2009〕46号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你院《关于合川新建校区部分专业调整学费标准的请示》(移通院〔2008〕8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高校在异地新建的新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办〔2007〕2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从2009年秋季新学期开学起,你院在异地新建新校区入学新生学费标准可按渝办〔2007〕26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英语专业每生每年11000元。
普通专科:通信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二、你院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每年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9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