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市青山工业技工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核定重庆市青山工业技工学校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渝价〔2009〕53号
重庆市青山工业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学校学费标准的请示》(校办[2008]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考虑到你校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校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期1700元。
二、你校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每期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三、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9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