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
东和科苑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九年七月一日 渝价〔2009〕217号
重庆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厦重庆第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科而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众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物业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们申报的各物业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收取电梯费。
1、月票票价
按层计算: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按人计算: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
2、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三、物业服务企业接本通知后,须持本通知到我局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相关手续,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除本通知收费项目外,严禁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及时查处。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渝价[2006]200号、渝价[2007]229号涉及附表中相应物业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正式标准执行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次月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