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核定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
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渝价〔2009〕112号
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制定我院2009年新增专业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巴渝院发[2009]2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09年开设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学费收费标准(高职专科)
1、环境艺术设计(新增) 每生每年11250元
2、建筑设计技术(新增) 每生每年11250元
3、资产评估与管理(新增) 每生每年11250元
4、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每生每年11250元
5、建筑工程技术 每生每年11250元
6、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每生每年11250元
7、工程造价 每生每年11250元
8、工程监理 每生每年11250元
9、工商企业管理 每生每年10000元
10、文秘 每生每年10000元
11、商务英语 每生每年10000元
12、酒店管理 每生每年10000元
13、物业管理 每生每年10000元
14、营销与策划 每生每年10000元
15、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每生每年10000元
16、计算机应用技术 每生每年11250元
17、计算机网络技术 每生每年11250元
18、应用电子技术 每生每年11250元
19、计算机信息管理 每生每年11250元
二、你院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各专业每年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9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