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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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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渝价〔200917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文件规定,我们核定了教师资格考试费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从20093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委按照规定向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财政局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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