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渝价〔2009〕177号
重庆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新校区新生学费标准的请示》(渝城职院〔2008〕6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高校在异地新建的新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办〔2007〕2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秋季新学期开学起,你院在异地新建新校区(永川新校区)入学新生学费标准可按渝办〔2007〕26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