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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涉及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9-06-03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降低涉及集装箱运输的货物

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三日    渝价〔2009179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为了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长江上游的物流中心,打造良好的物流价费环境,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第23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经研究,现将我市降低涉及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计费吨按1.00元计征降为每计费吨按0.8元计征。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20096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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