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渝价〔2009〕205号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渝交职院 [2009]0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保险实务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物流管理、物业设施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5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交通运输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
二、你院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各专业每年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9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