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渝价〔2009〕206号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审批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院综 [2009]00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学费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城市热能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年9300元;建筑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专业每生每年9500元;工程造价、油气储运技术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1000元。
二、你院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各专业每年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9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