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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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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渝价〔2009230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将重庆交电职工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更名的请示》(渝商职院〔20091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交电职工大学改制为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的批复》(渝府〔200929号)“同意重庆交电职工大学改制为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同时撤消重庆交电职工大学建制”的决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在改制后,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仍按原《关于重庆交电职工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8391号)规定标准执行,即:

一、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

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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