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亚太城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渝价函〔2009〕5号
重庆渝能顺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渝能晨阳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嘉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均已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南岸区亚太城室内停车场、南岸区渝能国际5、7、8、9号楼室内停车场、沙坪坝区雅仕居二期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收费:南岸区亚太城室内停车场为70元、南岸区渝能国际5、7、8、9号楼为60元、沙坪坝区雅仕居二期室内停车场为5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