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长江师范学院江东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长江师范学院江东校区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渝价〔2009〕292号
长江师范学院:
你校《关于调整江东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长师院〔2009〕6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投资改造的江东校区三友一舍、三友二舍、三友三舍、梅园二舍、梅园三舍学生公寓的四人间,分别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三友一舍、三友二舍、三友三舍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
梅园三舍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100元;
梅园二舍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并能核算到每间宿舍的学校,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热水2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其中热水的价格按实际原材料消耗成本由物价部门确定。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